董事會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以七人至二十一人為限,並須為奇數,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以下為董事會負責職權:
- 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 業務計畫之制定及推行。
- 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 獎助案件的處裡與有關辦法之訂定。
-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 董事之改選(聘)。
本會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常務董事三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就常務董事中選一人任之,常務董事由董事會董事互選三人任之。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均為無给職。
董事長之職權:
- 綜理本會會務。
- 對外代表本會。
常務董事之職責:
- 推動董事會決議事項。
- 基金會孳息之運用與分配。
- 辦理有關本會目的事業之經常性業務。
- 當董事長未克行使職權時,得為董事長指定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