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掃把文化白皮書


2006/09/29

文化警覺時鐘

竹掃把的與呼籲

  竹掃把聯盟為此特別呼籲新竹市政府不要氣餒,新竹市仍有許多蘊含歷史意義,建築精采的公有建築及文化空間,建議市政府盡速展開積極作為。
  清查50年以上公有近代建築造冊列管,將公有古蹟及歷史建築以及文化景觀優先列入指定登錄的保存對象。古蹟是否能得到照顧,取決於首長的認同程度,並願意投入資源(包含人力及經費)推動。
  文化資產保存不像民生基礎建設或社會福利金的發放,能短期彰顯成效,選民的回饋直接而熱情。文化工作需要更細膩的醞釀規劃。因此,文化資產保存在地方政府分配資源過程中處於相對弱勢的情形。除非能得到首長支持再加上公務部門人員的認真執事態度,方能竟其功。

  1. 盡全力搶救損壞嚴重之古蹟及改善周邊環境景觀:如新竹神社各房舍都已損壞嚴重,為數眾多之石燈籠及手水舍等文物散置於靈隱寺,應立即搶修並整裡相關文物。北門鄭氏宅第群建築已經岌岌可危,亦須加強協調提供誘因,如實不宜私有,應依文資法規定予以徵收儘速辦理修復,以找回城市失落的空間。
  2. 重新檢討都市計畫,致力點線面整合,劃設古蹟保存區、歷史古城(建築、街巷道)保存區:並將保存區管制詳細規範說明,避免石坊街不當改變鋪面事件重演。對於有開發壓力之古蹟,如新竹州圖書館應優先辦理古蹟保存區劃定,避免所有權人依現行都市計劃使用分區要求開發改建大樓。特別是以東門城、火車站、影像博物館、舊新竹市役所、舊新竹州廳為中心加上原城牆範圍的歷史古城(建築、街巷道)保存區,值得期待。
  3. 率先「文化光景」,讓中正路成為台灣首見的「文化光廊」,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在夜晚「發光發熱」。
  4.  政府與民間一起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市民信託運動」,強調:一萬人的每人一元比一人的一萬元力量大一萬倍。以此帶動市民參與,落實「文化公民權」。
  5. 善加利用「地方自治法」,制定各種文化資產保存的自治條例,展現企圖心。
  6. 歷史建築普查是城市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基礎資料:針對已經完成歷史建築普查資料,送審議委員會討論,並進行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指定或登錄審查,以納入文資法法制的保護。對於未達指定登錄標準之建築或文化地景,亦應透過社區總體營造提醒社區居民關心並守護社區內的歷史文化資產。
  7. 隨時補充歷史建築普查資料並予建檔一並保存:歷史建築普查資料應隨時通報都市計劃、建築管理部門列管,以避免再有美軍顧問團宿舍、及李克承故居、火車站後站台鐵宿舍群等被非文化單位執行拆除或標售狀況再發生。
  8. 優先指定登錄公有古蹟及歷史建築以為民表率:

    古蹟及歷史建築類:
      孔廟、天然瓦斯研究所、新竹水道淨水廠、第一抽水站唧筒室、新竹測候所、有樂館(影像博物館)、自治會館(玻璃工藝博物館)、新竹消防組(消防博物館)、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議會庭園、光明新村宿舍群、李克承故居、空軍11村、北赤土崎新村、忠貞新村、金城新村、北門國小百齡樓、新竹中學校講堂(新竹高中校史館)、新竹女中小講堂(小禮堂)。日治時期代表性軍事設施包含空軍基地停機坪、海軍第六燃料場以及建築環境完整之日治時期興建之國有宿舍群

    文化地景類:
      
    青草湖鳳凰橋、護城河、各舊城區歷史街道如屎溝巷、竹塹城牆舊址、以及古蹟周邊清朝時期舊街道、金山面開山伯公與老樟樹、風空伯公與老樟樹。

  9. 制訂舊城區歷史街區風貌管制計畫:重新檢討舊城區以及古蹟周邊都市計畫道路,不當的拓寬舊城區道路,將都市紋理破壞殆盡,和所增加的停車位的效益相比,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10. 讓文化科學城名副其實,建立誘因與機制,鼓勵科技廠商認養文化資產。

  11. 制訂各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針對各別古蹟及歷史建築不同特性及周邊環境景觀保護的需要,制定管理維護計畫。並隨時列管檢視,每年向市民提出各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狀況報告。(建議書面及現地報告並行,可以利用世界古蹟日統一辦理)

  12. 持續辦理教育推廣文化資產保存觀念:提供充分資訊(包括善用 3G 與GIS 科技),教育推廣新竹市文化資產,包含建築之美、歷史人文。居民將因了解而珍惜,更能藉以提高市民城市光榮感,培育大量的故鄉解說員。